8月4日,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委员会(简称“苏超纪委”)开出今年开赛以来的第三张“罚单”。
文件号标注为苏城足联纪字〔2025〕3号的处罚决定称,2025年8月3日,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第八轮场序第46场,连云港队与泰州队的比赛在连云港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。根据裁判员报告、比赛监督报告、视频、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,当比赛进行到第67分钟时,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,双方多名球员聚集,连云港队3号球员在此过程中实施不当行为。
苏超纪委根据《2025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准则》第五十六条、第十条、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对连云港队、泰州队予以通报批评;对连云港队3号球员姜卫鹏予以停赛1场。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此前,苏城足联纪字〔2025〕2号是对出现不文明动作的南京队球员杨笑天的处罚,具体是停赛1场。
苏城足联纪字〔2025〕1号是对实施暴力行为的镇江队球员刘丹的处罚,具体是停赛2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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